按照2004年全国烧伤会议修订标准,烧伤深度与创面愈合瘢痕形成的关系如下: 一、I度烧伤(红斑性):伤及角质层、透明层、颗粒层、棘状层,生发层健在;临床表现为创面局部轻度红、肿、热、痛,无水疱,干燥,无感染,常为烧灼感痛,2-3天内症状消退,3-5天,脱屑痊愈,无瘢痕形成。 二、浅Ⅱ度烧伤(水疱性):可伤及生发层,甚至真皮乳头层,临床表现为水疱较大,去表皮层后创面湿润,创底鲜红、水肿,并有红色颗粒或脉络状血管网,剧痛、感觉过敏;上皮的再生有赖于残存的生发层及皮肤的附件,如无感染,1-2周痊愈,不留明显的瘢痕,但有皮肤变粗糙和色素性改变,以色素沉着多见。 三、深Ⅱ度烧伤:伤及真皮深层(乳头层以下);临床表现为表皮下积液或水疱较小,去表皮后创面微湿或红白相间,有时可见许多红色小点或细小血管,水肿明显,感觉迟钝,局部温度略低;创面愈合依靠残存的毛囊、汗腺或皮脂腺的上皮岛向周围生长,一般3-4周痊愈,在未被增殖的上皮小岛覆盖前,已有一定量的肉芽组织形成,真皮中的弹力纤维遭到破坏,代之以胶原纤维,愈合后的上皮也很脆弱,缺乏韧性和弹性,摩擦后易因出现水疱而破损,在慢性刺激、感染、内分泌等因素的影响下,常发生瘢痕增生,并形成继发性的挛缩性瘢痕,是目前预防瘢痕增生的重点对象。
四、Ⅲ度烧伤:伤及全皮层、皮下脂肪;临床表现为创面苍白,痛觉消失,感觉迟钝,拔毛实验不痛且易拔除,局部发凉;由于皮肤及其附件全部被毁,创面已无上皮再生的来源,一般3-4周后焦痂脱落,创面形成肉芽组织,创面的修复必须依赖于植皮或周围健康皮肤长入上皮,愈合后多形成明显的痕。在创面愈合过程中,由于纤维组织的挛缩,使周围的软组织受到牵扯而变形,常造成组织移位和器官畸形,尤其在较广泛的Ⅲ度烧伤,若未能早期及时植皮,可造成严重的瘢痕形,由于瘢痕组织过多,创面较大,上皮生长覆盖受到限制而形成慢性溃疡,难以愈合。
五、Ⅳ度烧伤:伤及肌肉、骨骼、脏器;临床表现为创面焦黄炭化、干燥、皮革样,多数部位可见粗大栓塞的静脉,疼痛消失、感觉迟钝,拔毛实验不痛且易拔除,局部发凉,3-4周时表现为黑色,干瘪坏死,须截肢(指)或皮瓣修复,并遗留痕和明显的组织缺损畸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