疤痕论坛»疤痕论坛 站务管理区 意见建议厅 投诉中国疤痕论坛网站委员会纵容会员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123下一页
返回列表

投诉中国疤痕论坛网站委员会纵容会员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11 16: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中国疤痕论坛网站委员会纵容会员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此会员<xiaqiaozhu>在2009年10月12日在此网站曾发布一个关于订做弹力套的贴子,在此贴子当中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将其姓名,电话,还有网站的地址发布与此贴。同时此贴的楼主所说的事实没有任何的证据。如果他在此网站曾交易过,却没有提供此笔交易的截图做为证据。所以他所说的事实只是一面之词,没有法律效应。这样以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姓名权和稳私权。在这期间本人曾联系过本网站的相关人员,后来经本人一在要求,才把电话从此贴中删掉,中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和稳私权是不与侵犯的。而此会员以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本人要求网站的管理员删除此贴,并要求此人向本人赔偿精神损失。同时他侵害了公民的姓名权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如果侵犯了姓名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呢?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侵害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或仍在延续,侵害人应该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防止损失的扩大。
侵害人的侵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则应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如果侵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希望网站的管理也好,委员会也好,请不要在允许这类没有证据,却在继续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贴子在此网站继续发布

「该帖子被 流星雨789 在 2010-9-11 17:11:48 编辑过」

1

主题

21

帖子

26

积分

小宝宝

 楼主| 发表于 2010-9-11 16: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任何人,任何机关和网站都不应纵容任何人在此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公民合法的权益是受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所以希望网站的管理把此会员《xiaqiaozhu》所发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地贴子删掉,还公民应有的合法权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329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发表于 2010-9-11 16: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请问我们如何纵容,如何侵害,请提供链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1

帖子

26

积分

小宝宝

 楼主| 发表于 2010-9-11 16: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scarbbs.com/Show.asp?id=22019&BoardID=62&TB=2在些贴子当中,以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的姓名权和稳私权,经过本人一在要求才把电话从中删掉,而把本人的网站和姓名还在此贴当中继续公开,就是在继续侵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1

帖子

26

积分

小宝宝

 楼主| 发表于 2010-9-11 16: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他说的是事实,请提供他在本店购买的产品截图做为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实是没有法律效应的。而此网站让这样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贴子继续发布,难道不是纵容还是什么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

帖子

160

积分

小宝宝

发表于 2010-9-11 17: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对于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贴子就应处理,而网站也不应让这样贴子发布,网站也有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

帖子

130

积分

小宝宝

发表于 2010-9-11 20: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投诉到底。对侵犯个人利益和合法权力的事就应维权到底,在次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329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发表于 2010-9-11 23: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这个问题,本论坛核实后,如果你是事实,我们将删去,如果不是,我们将尊重游戏规则。

另外,任何游戏都有自己的规则和行道的,请不要把开店铺的经验灌输到本论坛。你发的帖子如果是正确的

自然有人支持,没有必要自己辛苦再注册两个ID ---cfldyzzlj----- 123CF 自己支持自己。

本论坛是公开的,透明的,不是卖瓜,自卖自夸,所以请不要再注册ID,自己支持自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3

主题

604

帖子

1013

积分

初中生

Rank: 3Rank: 3

发表于 2010-9-12 08: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175]哇塞,非常支持原来有疤站长!![em2]

我一看就知道是自己注册来支持自己的,这就是心虚的行为!

「该帖子被 江湖小鱼儿 在 2010-9-14 12:47:30 编辑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主题

1629

帖子

1698

积分

初中生

藕舅婆 鈊鈡祗銪錢

Rank: 3Rank: 3

发表于 2010-9-13 15: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站长你就是细心啊 居然发现他们是同一个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1

帖子

26

积分

小宝宝

 楼主| 发表于 2010-9-13 21: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疤站长,你说是我自己支持自己也可以,请把证据给我,同时,他说的事实,请让他把交易证据提供给此网站,把在我店购买的记录截图发过来,不能凭他一句话就说明了是事实,对于此事我会一直投诉到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1

帖子

26

积分

小宝宝

 楼主| 发表于 2010-9-13 21: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疤站长,你不能提供是我自己支持自己的证据,就是在纵容此会员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你这样做也是犯法的。做为一个网站应该是保护公民合法的权益,而你们就是在纵容他们,这个的网站事实上就是不合法的,我一定投诉到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1

帖子

26

积分

小宝宝

 楼主| 发表于 2010-9-13 22: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疤站长他说的如果是事实,请问他可以把在我淘宝店里交易号和交易记录的截图片发过来,这才是真实有效的证据,没有真实有效的证据,请问疤站长你如何判断他说的就是事实呢, 我要求把在我淘宝里的交易记录的截图拿出来做为事实证据,不然他说的事实又以什么做依据呢!我请疤站长公平合理处理此事,还公民一个合法的权益。在他的贴子里有我的姓名电话网店的连接公布与众,就是把我的合法权力侵害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329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发表于 2010-9-13 22: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们对你的诚信表示怀疑,且不说买家是不是故意在捏造事实,但是我们可以以小见大。

我们说你故意注册2个ID在自己顶自己,你让我们拿证据,你的意思,那2个新ID是其他网友也在为你鸣冤而注册的?

既然这样,我们就把证据拿出来,让中国疤友看看是你的诚信问题,还是我们冤枉了你。

证据如下,自然见分晓。


图一 投诉中国疤痕论坛网站委员会纵容会员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图二 投诉中国疤痕论坛网站委员会纵容会员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图三 投诉中国疤痕论坛网站委员会纵容会员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说明:你于2010年9月11日15点51分56秒注册ID为“流星雨789”,注册IP为:124.67.253.4,开始发了本主贴(见图一).

在2010年9月11日17点4分53秒时,你用你9月9日注册的ID“cfldyzzlj”开始顶贴。登陆IP为:124.67.253.4,与前一个登陆IP正好吻合。(见图二)试问,如果不是同一个人,为什么IP是一样的?同样的IP可以多个人使用,那是不可能的。同时,该ID,是9月9日注册的,当时你可能只是注册来宣传你的店铺,没有想到来投诉,所以在注册的时候你留下了你的QQ。此QQ号码跟人家投诉你的QQ一致。

然后,在2010年9月11日20点35分26秒,你又注册ID为“123CF”为自己顶帖子(见图三),虽然这个IP跟以前几个不同,但是都是同一个地方同一个网络。之所以IP不同,我们认为可能之前你关了电脑,后来重新开机,所以IP不一样。我想为你抱不平的网友也不会这么巧合,跟你都是一个地方的吧。

就这么小的问题,你为什么不说实话呢?以小见大,所以,买家投诉到底是不是事实,我想不需要买家拿证据,大家就清楚原因。

如果你还有什么需要反驳的,请继续,我们一定为你服务到底,直到你满意为止。我们就事论事,不存在刻意攻击哪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1

帖子

26

积分

小宝宝

 楼主| 发表于 2010-9-13 22: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疤站长请问,这个能说明什么呢,你所谓的同一个IP地址,不能说明就是我自己一个人。而我要求此会员提供交易记录这个才是真实有效的证据。而此网站允许公布公民的姓名和稳私权,就是在纵容。公民合法的权力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意见建议厅

意见建议厅

论坛问题、对斑竹的意见、管理建议、站务帮助及申请斑竹等。
发表帖子
下一页 »
123下一页
返回列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允许回帖邮件提醒楼主

48小时热贴

返回顶部 找站务 扫微信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