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梦月:“科技精英”还是超级骗子?
今日信息报记者/胡震杰
文明医院公开售假?
郑州华康医院是河南省、郑州市及铁路医保定点单位,同时也是全国健康普查定点医疗单位民,曾连续六年被省市命名为“文明医院”、“文明单位”。然而近日记者却不连接到省内外众多患者举报称,就是这样一家医院居然公开销售假药长达两年之久,并且在网站上信口开河地大作虚假宣传。
患者刘某对记者说,她是在看了“郑州施梦月瘢痕疙瘩痤疮网”上的宣传后来到华康医院疤痕治疗中心进行治疗的,但在购卖并使用了该院销售的药品后,她发现这种药物的疗效根本就达不到该院宣传的效果。刘某还向记者出示了她从华康医院购买的几种药品。第一种药品名称是“施达通宝丸”,药瓶上的介绍是:“原名脱色灵,功能是清热解毒,滋阴润肠,健脾养胃,消斑祛色,滋润皮肤;主治是各种原因引起的黄褐斑,缺斑,色素沉着;批准文号是豫卫食字(2004)第0181;生产日期是2009年1月1日;批次编号是176676932”,但该药的外包装盒上的介绍却是:“专利名是疙瘩平复丸;功能是活通络、软坚散结、止痒镇痛;适应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疤痕疙瘩,痤疮及过敏体制者”。
第二种药品名称是“施达平平复液”,药瓶上的介绍是:“专利名为消疤擦剂;用于各种创伤,烧烫伤,痤疮感染后引起的红肿瘢痕及疤痕疙瘩;专利号03121162.3;批准文号是豫卫消字(2004)第0055号;生产日期是2009年1月1日,批次编号是176676932”,但该药的外包装盒上的名称却是“施达皮康净”,功能是“活血化于,润肤养颜”,主治是“各种原因引起的疤痕色斑”。
第三名药品名称也是“施达皮康净”,其外包装上的介绍是:“批准文号是豫卫消字(2004)第0055号,功能是活血化于,润肤养颜, 主治是各种原因引起的疤痕色斑,生产日期是2009年1月1日,批次编号是176676932”,但其内包装上的介绍却是:“功能是促进代谢、减少分泌、滋润肌肤;主治是色斑、痤疮和痤疮留下的疤痕”,并打印有“郑州华康医院”的字样。
从上述三种药品的内外包装上人们不难看出,除了同一种药品在内外装上宣称的功能与主治有明显差别外,三种药品的生产厂家均为 “施达科贸公司”,而且还拥有共同的批号和共同的生产日期。而众所周知,我国药品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同一种药品不可能有不同的成份、功能与主治,而不同的药品也绝不可能共用一个批次编号,更不可能不同的药使用一个共同的批准文号。而最为重要的是,从上述三种药品标明的批准文号来看,不是“消”字就是“食”字而无一是“药”字,这就是说这三种所谓的“药品”其实根本就不药。
但就是这样几种根就不是药品的“药品”,不仅在该中心的书面宣传中成了“经万余例患者临床治疗证明,具有见效快、无毒副作用、愈后不宜复发”的良药,而且在其网站上更是隆重推出。
自办网站虚假宣传?
打开“郑州施梦月瘢痕疙瘩痤疮网”,电脑屏幕上立即就会跳出:“是中国瘢痕疙瘩痤疮冶疗最显著的地方!”、“标本兼治,让疤痕、疙瘩、痤疮患者重返阳光生活”、“二十多年临床经验,数千例治愈患者,疗效显著”、“郑州华康医院疤痕治疗中心是全国唯一一家经过国务院、发改委、新闻办、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认证单位”等醒目字样。
除了对其药品作了诸如“施达通宝胶囊、施达平复液系列药物是我中心根据多年临床经验,结合大量患者实例,坚持安全、有效的原则,经过了数十年的改进及总结研制而成的。对治疗疤痕疙瘩疗效显著,有效率98%以上,为全国各地的疤痕疙瘩患者解除了痛苦,得到了患者及其家属、行业专家的一至认可”的宣传外,该网站还引用多名患者名义对其药品疗效进行宣传。而我国《药品管理法》明文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此外,因为华康医院疤痕治疗中心在其网站上宣称其“是全国唯一一家经过国务院、发改委、新闻办、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认证单位”,记者随即致电该中心询问这是何种性质的认证,该中心的回复是这个认证是指他们的网站是经过这些部门批准认证的,但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专家名医纯系杜撰?
在“郑州施梦月瘢痕疙瘩痤疮网”网上,华康医院疤痕中心还向公众郑重推出了该院的数位专家,他们分别是:
“施梦月(怡羽),我院疤痕疙瘩防治中心主任,《中药民间故事》副主编,中医药治疗疤痕疙瘩创始人之一,医术精湛,医德高尚,从事中医治疗疤痕疙瘩的临床研究二十余年,取得了该领域的重大突破,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施大夫博览医书,潜心钻研,专攻疤痕疙瘩的防治。二十多年来,始终坚持突出以“中医”为特色,发挥中医中药治疗疤痕疙瘩的优势,结合多年的临床经验,研制出特效药??施达平复液抑菌剂。“施达平复液抑菌剂”是国家批准字号的药品,具有独特的疗效,使很多患者重新找到了希望。由于施大夫在医学领域的卓越贡献,施大夫已被载入《中国跨世纪专科名医大典》和《综合临床医学》等专著,99年曾代表疤痕治疗中心参加了中华国医药促进会成立香港国医堂新闻发布会,并被评为科技精英。施大夫具有高超的医术和良好的医德、医风,她的事迹分别被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很大反响。”
“施红艳、疤痕疙瘩防治中心副主任,中医药治疗疤疙瘩创始人之一。提出了疤痕疙瘩的病机为“气滞、痰凝、血瘀”为疤痕疙瘩在临床中给以新的分型,施治。使中医药治疗疤痕疙瘩有了重大突破;”
“甘淑琴,科室主任 。从事临床工作30余年,在治疗皮肤病、疤痕疙瘩防治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和研究。特别是在从事疤痕疙瘩防治的20余年中,发表论文30余篇,对国内疤痕疙瘩的诊治有很大的影响力;”
“董文娟、主治医师,专家科研组成员,从事中医治疗疤痕疙瘩20余年,一直从事皮肤科的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中医治疗疤痕疙瘩做出了巨大贡献;”
“杨美容, 主治医师 ,专家科研组成员,从事中医治疗疤痕疙瘩20余年,一直在探索皮肤病的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中医治疗疤痕疙瘩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记者随后在国家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卫生部">卫生部ersonName>医师资格查询系统中,却根本找不到施梦月、施红艳、董文娟、杨美容的名字,只找到一个叫甘淑琴的,执医类型为中医,执医地点是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职工医院,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执业医师只能在批准医疗机构行医。
至于施梦月所获得的荣誉,记者细查该网站上的证书原文,发现不过是几篇论文的发表证明;记者随后又在网上搜索了给施梦月颁发荣誉证书的颁发单位??“中国跨世纪专科名医大典编辑委员会”及“中华医学文库编辑委员会”,结果是未搜到上述两委员会的任何性质介绍。
此外,该网站上宣称由施梦月结合多年临床经验,并具有国家批准字号、疗效独特色、使很多患者重新找到了希望的“施达平复液抑菌剂”,记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药品综合信息查询栏中也根本就查不到。
生产厂家子虚乌有 ?
2月16日至19日,记者一行分三次来到了位于郑州市凤凰路与城东路交叉口的华康医院,以治疗嘴角疤痕为名来到位于该院三楼的疤痕中心进行暗访,并花费了48元分别从该中心购买了五瓶施达通宝丸、两瓶施达皮康净和一瓶施达平平复液,记者发现这些药品上的包装与患者提供的包装完全相同,药品销售收据上的签章同为“华康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章”。
之后记者又按该药品包装说明上的生产地址来到“郑州市徐砦路10号”,几番详细查找后却并没有发现郑州施达科贸有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记者随后在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查询得知,郑州施达科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施梦月,属性是私营,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保健用品的销售;广告宣传策划”,根本就没有药品生产销售的资质,而且即使该公司具有资质也仍不能生产销售药品,因为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07年6月29日,这就是说自2007年6月29日起,该公司已经不复存在了。但记者注意到,上述那些药品的生产日期均为2009年1月1日。
遂后,记者就此事分别反映给了郑州市卫生局、药监局及工商局,4月28日,郑州市药监局致电记者,称第二天上午将在该局对此事件做出处理。第二天上午记者如约来到该局后,发现施梦月等华康医院相关人员也在现场,药监局对此事的处理是先要求施梦月当场退还记者的购药费。5月5日,记者再次联系郑州市药监局询问对此事的查处进展,被告知目前此案已经立案。
另据知情人对记者称,施梦月2003年还只是小打小闹,以一辆面包车零星送货,现在已发展到利用邮局批量送货,每月发货额高达数十万元,施梦月也因此迅速暴富,目前其家庭已拥有两辆别克轿车,并在河南电视台旁买有豪宅,用广大患者的血汗钱为自己筑起了安乐窝。但因众所周知的原因,记者无法核实该说法的真伪,但记者相信有关部门的调查一定会让此事水落石出。
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指出: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由此可见,华康医院疤痕中心的上述行为不但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医药法律法规,而且还涉嫌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记者在此不但呼吁郑州市卫生、工商、药监等行政单位对施梦月及其中心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且还呼吁公安检察机关对此事立案调查,并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
特别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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