疤痕论坛»疤痕论坛 医患交流区 陈先明 吸入性损伤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
返回列表

吸入性损伤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19 11: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吸入性损伤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

吸入性损伤的原因主要是热力作用,但同时吸入性大量未燃烬的烟雾、炭粒、有刺激性的化学物质等,同样损伤呼吸道及肺泡。因此,吸入性损伤是热力和化学物的混合损伤。   

吸入性损伤与致伤的环境有关。其往往发生于不通风或密闭的环境,尤其是爆炸燃烧时,此环境内,热焰浓度大、温度高,不易迅速扩散,患者不能立即离开火我;加之在密闭空间,燃烧不完全,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及其他有毒气体,使患者中毒而昏迷,重则窒息死亡。合并爆炸燃烧时,高温、高压、高流速的气流和浓厚的有毒气体,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实质的损伤。另外,患者站立或奔走呼喊,致热焰吸入,也是致伤原因之一。   

吸入性损伤的致伤机理有以下几方面:   

1、热力对呼吸道的直接损伤   热力包括干热和湿热两种。火焰和热空气属于干热,热蒸气属于湿热。当呼入热空气时,声带可反射性关闭,同时干热空气的传热能力较差,上呼吸道具有水热交换功能,可吸收大量热量使其冷却;干热空气到达支气管分叉的隆突部时,温度可下降至原来的1/5~1/10。故干热往往造成上呼吸道损伤。湿热空气比干热空气的热容量约大2000倍,传导能力较干空气约大4000倍,且散热慢,因此湿热除引起上呼吸道损伤和气管损伤外,亦可致支气管和肺实质损伤。   

2、有害物质对呼吸道的损伤   

吸入烟雾中除颗粒外,还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过氧化氮、盐酸、氰氢酸、醛、酮等。这些物质可通过热力作用对呼吸道造成直接损伤。有毒气体可刺激喉及支气管痉挛,并对呼吸道具有化学性损伤。水溶性物质如氨、氯、二氧化硫等与水合成为酸或碱,可致化学性烧伤。氮化物在呼吸道粘膜上可与水、盐起反应,生成硝酸和亚硝酸盐,前者直接腐蚀呼吸道,后者吸收后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高铁血红蛋白,造成组织缺氧。氰氢酸能使细胞色素氧化酶失去递氧作用,抑制细胞内呼吸。醛类可降低纤毛活动,减低肺泡巨噬细胞活力,损伤毛细血管而致肺水肿。聚氨酯燃烧产生的烟雾中丙烯醛含量约为50ppm,吸入含有5.5ppm的丙烯醛即可发生化学性呼吸道损伤及肺水肿,10ppm在几分钟内即引起死亡。氰化氢与一氧化碳的毒性呈相加作用,温度升高至1000℃时,聚氨酯泡沫塑料分解产生大量氰化氢,在血清中氰化物浓度达100μmol/L时,即可使人死亡。   

烟雾中一氧化碳被人吸入后,将导致人员一氧化碳中毒,重者可当场死亡。当吸入含5%一氧化碳的空气时,即可引起中毒。其毒性作用是:   

⑴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相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碳氧血红蛋白的离解相当于氧合血红蛋白离解速度的1/3600,而一氧化碳与血戏蛋白的亲和力比氧大200~300倍。故造成血液带氧功能障碍,造成全身组织缺氧。   

⑵降低细胞酶系统利用氧的能力。一氧化碳与氧竞争细胞色素氧化酶系统的受体,直接抑制细胞呼吸。   

⑶一氧化碳与肌红蛋白结合,减少组织内氧的输送。   

另外,火灾时,同时产生高浓度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加重一氧化碳的中毒症状,并加重组织缺氧。


陈先明

陈先明

1987年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副主任医师。1987年-2005年,任武汉市三医院烧伤科主治医师;1996-1998年赴阿尔及利亚援外工作,医治病例近千例;2005任武汉市消防医院任烧伤科主任。擅长烧伤植皮、疤痕整形、皮瓣转移、皮肤扩张术。
发表帖子
返回列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允许回帖邮件提醒楼主

48小时热贴

返回顶部 找站务 扫微信 客户端